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44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lO部委制定出台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一、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一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主名称一致):
(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二)使用不到1 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三)使用不到1 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该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