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9】8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州市商务局认真阅研。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现场监管工作以州市商务局为主,每月选择本辖区不少于30%的典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二、创新监管方式。 完善监管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加强信息日常报送,关注行业市场动态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商务局可会同银监、公安等部门建立季度监管例会制度,及时通报行业发展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规范各类变更行为。 对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严格审核其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严格审查公司变更经营地址、变更法人、股权转让等行为。 四、完善年审制度。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企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商建字【2008】119号)精神,对典当行年审实行指定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审计的办法,具体操作由省厅结合全省典当行的分布,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2-4家属地会计师事务所给省厅,由省厅确定承接年审验证任务的事务所名单,并予以公示,典当行在名单范围内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证的办法。确定年审范围、审核重点,针对典当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全部资料、典当行资金来源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等规定进行实地审计。 五、开展州市交叉检查。 重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超比例发放当金等行为;绝当物品处理是否符合程序;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交叉检查文件另发)
联系人:王宇 电话:0871-3210090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9】81号)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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