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 2009年新增典当企业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批准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建办函【2009】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商务局仔细阅研、严格筛选,优先推荐注册资本较大的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商务部通知要求的一律不予推荐。 二、各州市商务局截至上报时间为2009年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指定华夏银行昆明东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春城路支行及中国银行昆明市护国门支行为我省2009年新增典当企业验资银行,申报新增的典当企业必须将注册资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并接受管理部门监管。
联系人:王 宇 联系电话:0871-3210090
二00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