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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抓实“7•09”地震恢复重建工作
2009-11-06 15:31  文章来源:王红丽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牟定县把“7·09”地震恢复重建工作,作为有效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恢复建设工作克期完成。
  在恢复重建中,该县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包乡、包村、包组、包户的“四包”责任制,安排了28名处级领导和65名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包全县84个村(居)委会的民房恢复建设工作,明确了包乡包村指导组和成员单位。各乡(镇)也明确了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包组包户的民房恢复建设包保责任,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为所在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统建中,要求民房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或砖木结构,严禁建盖“墙抬梁”混合承重结构的房屋;进行修复、加固的,必须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达到相应的抗震等级,所有民房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达到6级抗震、7度设防的质量标准。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恢复建设,严格遵循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既定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县建设部门在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好工程技术规范培训的基础上,定期对恢复建设工程质量开展巡逻和抽查,确保了恢复建设质量。
  在资金管理上按专户存放、专人管理、专项使用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规范透明地使用好恢复建设资金,尽量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民房倒塌和严重损坏拆除重建的根据工程进度按50%、40%、10%的三个标准分期拨付补助资金;房屋中损修复和轻微损坏的由农户自行修复,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补助资金;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分期拨。所有补助资金一律经过相应的申报和审核程序后,直接由银行存入灾民存折账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全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避免群众产生矛盾,确保资金安全。
  通过扎实有效工作,该县共争取到恢复重建补助资金3650万元,开展倒塌和重损民房重建639户,中损修复578户、轻损修复2338户,下达民房恢复建设补助资金1823万元。当前,民房恢复建设有序推进,春节前可迁入新居;凤屯镇蜡湾、共和镇溜口坡两个统规自建点已完成选址规划、地基平整等前期工作,恢复建设全面展开;教育、卫生、交通、水利等部分基础设施恢复建设已经启动,有望于明年上半年全部结束恢复建设。

  (首发子站: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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