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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09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2009-11-06 11:13  文章来源:罗丽萍编辑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改善照明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之一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需求的通知》要求和2009年云南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我州2009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实施方案。

  一、推广范围

  楚雄州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紧凑型节能灯试点县市(第一批):楚雄市、禄丰县、南华县、双柏县、姚安县等五县市及楚雄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每户居民用户购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城市小区路灯照明等;双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面向全州范围推广。

  二、推广原则

  从我州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出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购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先易后难,集中连片;保证质量,安全实施;向基层和农村倾斜的原则。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流通程序严格采用“中标厂商→省州节能办→终端用户”形式,不得经过中间商流通和有倒买倒卖现象出现,销售价格不得高于财政补贴后价格。

  三、组织机构

  成立楚雄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李家龙 楚雄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何学明 州经济委员会主任
      邓斯云 州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 能 州教育局局长
      王 斌 州建设局局长
      钟继红 州卫生局局长
      李 佳 州民政局局长
      李兆友 州商务局局长
      冉江明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联平 州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周建琼 州财政局副局长

  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经委(州节能办),负责日常工作,其中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由州财政局负责。办公室人员如下:

  主 任:李联平 州经委副主任
  副主任:王家明 州经委技术进步与创新科科长
      艾尔海 州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成 员:樊峪甫 州经委节能科副主任科员
      黎志勇 州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
      张 强 州经委技术进步与创新科科员

  四、职责任务

  (一)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财政补贴高效照明推广工作政策和计划,领导全州绿色照明工作,研究解决全州节能灯推广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州财政补贴高效照明推广的目标和任务;将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工作纳入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审核验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申购、销售、安装、使用情况;协调解决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

  州经委(州推广办)负责组织工业企业的申购和审核,并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居民申购节能灯的各项工作;每月向省节能办、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计汇总上报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情况。

  州财政局负责协调做好中央财政补贴申请工作。

  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教育机构节能灯具的推广使用、申购和审核。

  州建设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照明产品推广及各施工项目照明产品的申购和审核。市政小区建设中路灯照明系统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类医院及卫生机构节能灯具的推广使用、申购和审核。

  州商务局负责组织各类宾馆、酒店、商场、超市节能灯具的申购和审核,协调商场超市设立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直销专柜。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州直机关办公场所及附属设施节能灯具的推广使用、申购和审核。

  州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组织本单位及职工节能灯具的申购、登记、审核和产品发放。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楚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好辖区内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申购工作,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向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县市节能办及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紧密协调配合,中标企业浙江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要协助做好推广、安装和售后服务工作。

  五、中标厂商及购买价格

  2009年经国家组织统一招标,并由省节能办统一部署和安排,确定到我州推广节能灯的中标供应商是浙江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紧凑型节能灯)、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双端直管荧光灯)、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高压钠灯)。中标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 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2年。大宗用户(单位、企业)每只购价为中标价的70%、城乡居民用户每只购价为中标价的50%,具体节能灯型号规格及销售价格详见附表一。

  六、2009年推广目标任务(详见附表二)

  (一)9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20万只紧凑型节能灯推广任务。其中:楚雄市4万只,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2万只,禄丰县3万只,双柏县3万只,南华县2.78万只,州民政局负责在姚安地震灾区推广使用1万只。试点范围内重点工业企业完成4.22万只(含企业节能技改及组织企业内部职工申购数量),其中: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6000只、一平浪煤矿6000只、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5000只、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3000只、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3000只、云南开关厂3000只、楚雄州电力工业公司2000只、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2000只、楚雄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00只、云南澜沧江啤酒企业(集团)楚雄有限公司1200只、南华茂森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000只、云南国资水泥楚雄有限公司1000只、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1000只、东美(双柏)中纤板有限公司1000只、云南楚雄滇中铝业有限公司1000只、楚雄仁恒化肥有限公司1000只、楚雄市鹿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1000只、云南岭东纸业有限公司1000只、楚雄市华丽包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只。

  (二)12月31日前完成双端直管荧光灯4.4万只推广任务。其中:州教育局5000只,州卫生局5000只,州商务局2000只,州机关事务管理局1000只,楚雄市5000只,楚雄经济开发区3000只,禄丰县5000只,南华县3000只,双柏县3000只,姚安县2000只,大姚县2000只,元谋县2000只,永仁县1000只,牟定县1000只,武定县1000只。

  (三) 12月31日前完成高压钠灯0.8万只推广任务。其中:楚雄市1000只,楚雄经济开发区1000只,禄丰县1000只,南华县1000只,双柏县1000只,姚安县500只,大姚县500只,元谋县500只,永仁县500只,牟定县500只,武定县500只。

  七、产品购买流程

  (一)大宗用户购买流程

  1、大宗用户填写《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终端用户确认表》(附表三),一式四份,并由申购单位盖章后报所在地经委(经贸局);

  2、各县市及楚雄开发区大宗用户申购表由各县市经委、开发区经贸局审核后汇总报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批;试点范围内重点工业企业大宗用户申购表统一报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州经委)审核;

  3、大宗用户根据审核后的申购表与中标企业签订《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大宗用户合同》,合同一式三份,经中标企业盖章确认后,由用户、中标企业、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各执一份;

  4、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并原则上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安装、调试等;

  (二)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流程

  1、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到本单位填写《2009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居民用户登记表》(附表四),进行缴费、申购;

  2、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对《2009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居民用户登记表》进行汇总,填写《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终端用户确认表》(附表三)并盖章,送至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审核,各县市及楚雄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登记表由各县市经委、开发区经贸局审核后汇总报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

  3、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盖章后的购买汇总表与中标企业签订《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居民用户合同》,合同一式三份,经中标企业盖章确认后,由行政、企事业单位、中标企业、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各执一份;

  4、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由单位将产品分发给职工。

  (三)居民用户购买流程

  1.居民用户到户籍管辖地的居委会、社区或村委会填《2009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居民用户登记表》(附表四),进行购买;

  2.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辖区内居委会、生活小区和村委会做好居民登记购买工作,各居委会、社区或村委会将居民用户登记表汇总报各县市经委、开发区经贸局审核后,填写《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终端用户确认表》(附表三)并盖章,送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审批;

  3.由居委会、社区或村委会根据审核后的汇总表与中标企业签订《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城乡居民用户合同》,合同一式三份,经中标企业盖章确认后,由居委会、社区或村委会、中标企业、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各执一份;

  4.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由居委会、社区或村委会按购买登记情况将产品分发给居民用户,货款可由居委会或村委会代收。

  八、推广步骤及时间安排

  节能灯推广工作从2009年9月上旬启动,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推广准备阶段(9月1日前)

  第一批推广示范县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节能办)、省财政厅下达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联合报州经委(州节能办)、州财政局备案,并组织协调承担本地区推广任务的中标企业具体实施。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具体任务组织单位、承担单位,拟集中推广的大宗用户(地区或行业)方向和城乡居民用户区域,所需产品的型号、数量,具体实施步骤,项目总投入预算,工作经费需求、节能减排量、用户节电效益及相关推广效果测算等。

  (二)推广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利用电视等新闻媒体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各县市、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需于9月14日前上报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申购表、居民用户登记表,经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购表进行审核后,中标企业与终端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填写购买登记表、开列发票等原始凭证;中标企业及时供货、安装调试,完善相关手续。中标企业每月15日、30日前分两次将合同销售情况汇总报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各乡镇每月25日前填写附表二,送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定期汇总全州节能灯推广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和调整。

  (三)总结阶段(9月30日—12月底前)

  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推广工作进行总结,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本年度推广的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节能灯推广目标及推广计划,并根据各县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业绩和效果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九、监督管理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按《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相关程序,做好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价格销售,禁止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节能灯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举报电话: 3389319。

  (二)在推广过程中,各县市节能办要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大宗用户安装、使用节能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城乡居民用户安装、使用节能灯的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楚雄州经济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落实好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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